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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shanghui 2019-07-26 13:55 本文章1399阅读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必要保证。根据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均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二、党支部必须每半年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入党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对照积极分子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对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培养。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宽教育培养的途径,切实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人生观教育;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四、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按要求主动积极地接受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分子每季度需要撰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并上报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每月至少和积极分子进行1次谈心。


五、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教育、考察分析,了解掌握他们思想、工作的实际表现,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在每年1月6日前向商会党委报备。


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书记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工会推蒋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等)。


七、严格程序,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及发展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组织考察、考核,群众民主评议,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经商会党委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积极分子在被列入发展对象前必须参加商会党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通过结业考试。


九、对调入、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宜在调入新单位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十、党支部要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中共济南市江苏商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