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shanghui 2019-07-26 10:36 本文章1344阅读

济南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节约会费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济南市江苏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核算办法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报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4、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二)会计核算方法

1、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2、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3、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4、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5、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三)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3、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2)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3)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4)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四)结账及对账

1、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1)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2)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2)账实核对:

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财产管理使用情况,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

(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五)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财务人员要及时记账,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不得以白条、借据等抵作库存现金。

(七)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按时完成每月、每季及每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社团管理部门和本商会理事会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八)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三、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本着量入为出、有利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其使用范围:

(一)日常办公用品费、书报费、通信费、车辆使用维护费、水电费、各种咨询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等开支;

(二)商会活动,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常委会,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文娱、体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以及五险一金;

(四)差旅费;

(五)进行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的费用;

(七)商会为会员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八)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招待费使用制度

(一)商会宴请各级领导的相关规定: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4、对江苏各地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负责人个人接待。

(二)商会会议用餐和对公接待费用由商会支付。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1、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

2、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

3、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


六、审批权限和单据报销程序

经费使用实行会长审批制

(一)商会的经费为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本会所有支出须经会长签字方可入账,其中10000元以内的开支,经会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签字;10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签字;3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常务委员或研究决定。

(二)经费使用由秘书处编制预算和计划,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再执行。

(三)各种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秘书长核准,呈报会长或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签字审批报销。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注明用途。


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一)严格、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

(二)发票和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

(三)发票、收据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五) 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账,凡与商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八、银行存款和现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有关的财务制度,对收付凭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制度规定、手续齐全、数额无误,方可收付,且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三)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的规定,在下班之前,限额内的规定,在下班之前,限额内的余额,存入保险柜;限额以上现金,送存银行。到银行送提现金,数额在10000元以上时须两人办理。

(四)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预借公款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人员。根据出差的时间、地点或公务需要相应借款,认真填写借款评证。出差返回或公务处理完结后,要在3日内结清差旅费或相应费用。

(五)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商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六)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九、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提前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

(三)造册登记制度

1、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

3、按时完成商会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物品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定期盘点,出借的物品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财产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商会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商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商会领导的安排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十、预算管理

(一)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1、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商会内部各部门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商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2、商会财务预算是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商会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商会资金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3、商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商会的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4、商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二)预算组织分工

1、商会法定代表人对商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商会法定代表人负责。

2、财务部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商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3、财务预算编制由商会财务部组织编制、上报;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三)财务预算的编制

1、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四)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4、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5、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五)会计档案的调阅

1、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商会领导同意;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商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十二、支票的使用与管理

(一)支票只能用于本会以内的公务支出,不得使用和借用支票办私事。

(二)严格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用途、日期,并在登记本上签字,根据经费审批的权限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审批。使用完毕立即向会计报账,未用的支票要及时交回。

(三)在济南市区内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要用转账支票;到外地的要带限额汇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禁止带大额现金外出。

(四)财务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被银行罚款,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五)使用支票,要随用随领,仔细保管,严防丢失。万一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和挂失,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支票要按号码顺序签发;作废的支票注销后,要和存根一起保存。

(六)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商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每月报告一次,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每年的一月份要作出上一年底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在有关会议上审议。每年度商会财务报告应报经济南市江苏商会大会审议通过。

(八)本规定自济南市江苏商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