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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江苏商会奖惩制度

shanghui 2019-07-26 14:29 本文章1429阅读

济南市江苏商会奖惩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商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本会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会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商会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商会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会长办公会议会审;

4、会长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商会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商会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商会的经济漏洞,并为商会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商会做出贡献者,会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诉或向商会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会长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