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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江苏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shanghui 2019-07-26 14:37 本文章1249阅读

济南市江苏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商会人事管理,依据《济南市江苏商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商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商会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五)督促秘书长落实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六)负责研究行业发展战略,并决策商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商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第三条 商会秘书长职责

(一)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地市分会开展

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商会签署合同和文件;

(三)落实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四)制定商会的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和秘书处工作部门设置

方案,报理事会审定;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条 商会专、兼职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五条  商会三部一室职责

秘书处下设三部一室,即财务部、会员部、党务部和办公室。

财务部:负责制定商会年度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会务活动预算,对商会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对报销凭证和购货价格进行审查。

会员部:负责会员服务工作、会员发展工作、会务活动的筹备工作,配合监事会做好增补理事、副会长人选的资格审定工作,负责项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洽谈等工作,负责项目运作的前期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会员来访和走访会员的工作,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外部关系,依法维权。

党务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建专员,专职负责支部的党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办公室:负责各地市分会秘书处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管理;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组织和督办;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档案、文化宣传等工作的管理;商会秘书处各部门相关会议、活动、业务协调、监督和考核;协助配合各地市招商引资和城市投资推广工作;统筹安排商会重大品牌活动,调度商会内部各方面"社会资源",上对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下对商会各成员单位,为项目立案、招商引资,要求政策优惠,各类难题闯关等事项与社会方方面面建立"绿色通道",为商会谋发展,为会员谋事业,为社会做贡献等。

第六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一)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聘任;

(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商会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遇有重要

会务工作或重大商会活动要分工不分家,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三)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经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商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出候选人,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商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十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承“德才兼备”的原则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商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由秘书长承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告会长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十一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 商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按本商会规定执行。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其他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受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10元午餐补贴。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商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每半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十七条 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

第十八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商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七章 培  训

第十九条 为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商会须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商会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专职工作人员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须经秘书长同意并报会长批准。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此项制度自商会获批正式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