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江苏商会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济南市江苏商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济南市江苏商会第一届理事、副会长、会长,由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理事、副会长、会长的人选,由本会筹委会研究提出候选名单,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三、选举方式为差额选举。
四、拟选举的理事候选人40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结果须2/3以上会员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拟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会员以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讨论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2014年12月20日济南市江苏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