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江苏商会证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
各类证照是商会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明确证照申办、存档管理及使用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级责任的责任,规范办理、存档、使用、借用流程,从而有效避免法律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济南市江苏商会
三、定义
商会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商会的证明商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
商会证照包括:商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债登记表、统计证、财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各资质证书和商务加入的各种协会商会性质的会员证书等。
四、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对接主管政府部门、机构有关证照的直接管理和维护。
证照使用人严格参照证照管理执行程序使用相关证照。
五、证照的管理原则
有效性原则
流程可追溯原则
使用严格控制原则
发现问题责任具体化原则
六、执行程序
1、证照的办理
秘书处负责营业执照等商会运营所需的证照的办理,其它各职能部门对接主管机构所办理的证照。
2、证照的保管
根据工作需要,商会证照由秘书处保管,统一备案。
各级证照管理部门均应建立证照管理台账,记录证照名称、有效期限、办理机关、保管人等。
3、证照原件的借用
证照原件借用,应经借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借用人签名方能借出。
借用证照一般应于当天归还,由借用人和证照管理人员同时签名,标注归还时间。
4、证照复印件的使用
证照复印件的使用需进行编号,并由使用人登记签字。
证照复印件需由证照管理人员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并在复印件上填写证件编号及使用用途后方可领取使用。
5、年审、变更及注销
证照管理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办理证照的年检、审核、确保证照证件的有效。
秘书处证照管理人员总体负责证照的年检、变更及注销的管理和维护。其它职能部门所对接主管机构所办理的证照由各部门负责进行年检、变更及注销的管理和维护。
证照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证照年检、变更及注销,妥善保管变更后及时备案归档。
6、其它
证照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管理人员档案,证照管理人员工作异动,应办理证照交接工作。
各类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使用商会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对丢失证照或逾期办理证照年检、变更、换证等工作,影响商会正常经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证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责任。